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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官网获悉,陕西安塞农村商业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对行政处罚25.7万元罚款,给予警告。时任陕西安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处1.4万元罚款。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延银罚决字〔2023〕1号)显示,陕西安塞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反洗钱、征信、货币金银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25.7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延银罚决字〔20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23〕2号),时任陕西安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东明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处1.4万元罚款。
据企查查显示,陕西安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2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王东明,注册资本为5832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延安市安塞区富民街22号。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编辑 何彩梅